《天津醫科大學章程》

發布時間:2023-02-20瀏覽次數:37690

2022年核準稿)

 

 

天津醫科大學前身天津醫學院建于1951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原國家政務院批準建立的高等醫學院校。1994年,天津醫學院、天津第二醫學院合并組建天津醫科大學。學校1996年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5年成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22年成為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推進依法治校、科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

第三條  學校名稱為天津醫科大學,英文名稱為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簡稱TMU。

第四條  學校舉辦者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學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五條  舉辦者支持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為學校提供穩定的辦學經費,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支持學校改革發展。

第六條  舉辦者依法指導學校發展規劃,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考核與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任免學校校長和其他必須由舉辦者任免的人員。

第七條  學校包括氣象臺路校區、廣東路校區及大學醫院所在地,法定住所地為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學校經舉辦者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學校網址為http://www.horse-consults.com。

第八條  學校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九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學校承擔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職能。學校以建設一流研究型醫科大學為目標,堅持教育教學為立校之本,科學研究為強校之路,努力培養高素質醫學人才,產出高水平醫學研究成果,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傳承并培育有特色的大學文化,開展高層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一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德高醫粹的育人理念,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規格和要求,制訂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分層分類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培養具有崇高理想和社會責任感,理論基礎扎實、實踐能力突出,具有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精神、國際視野和人文素養的醫學人才。

第十  學校面向醫學科學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基礎研究與臨床研究緊密結合,圍繞威脅人類健康的重大疾病開展創新性研究,為提高人類健康水平,促進醫學事業發展做貢獻。

第十  學校對接健康中國戰略和人民健康需要,聚焦國家、行業、區域健康醫療規劃,健全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體系,堅持臨床技術創新、服務創新和管理創新,促進醫教研協同發展,發揮大學醫院在行業、區域發展中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十四條 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鑄魂育人,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育人作用,傳承紅色基因,涵養德高醫粹的大學精神,引領大學文化塑造,推動底蘊深厚、和諧向上、特色鮮明的天醫文化傳承與創新。

第十五條 學校聚焦加快和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提升國際交流合作的層次和水平;扎實推進“一帶一路”醫教研合作;引進優質醫學教育資源,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留學教育,培養具有全球視野的高層次國際化醫學人才,不斷提高國際影響力。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和天津市發展需要,合理確定辦學規模,自主設置、調整學科專業和方向。

第十七條  學校實施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開展繼續教育,發展來華留學生教育和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

(二)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執行國家學位制度,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三)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學管理,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

(四)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研、管理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調整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分配;

(五)自主開展科學研究、生物醫藥研發、醫療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以及其他社會服務;

(六)與境內外高校及科研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

(七)依法管理和使用學校資產;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學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

(四)保護學校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章  教職工

第二十條  學校教職工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和聘用合同制度。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從事科學研究、醫療服務、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按照工作崗位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依法獲取勞動報酬,享受國家和天津市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六)知悉學校發展、改革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七)依法維護個人權益,就職稱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工作水平;

(三)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四)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

(五)維護學校利益,珍惜學校名譽;

(六)法律、法規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學校為教職工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  學校把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作為重要的基礎工作,加強黨對教師工作的領導,成立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研究審議學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重大事項。將師德師風作為教師招聘引進、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導師遴選、評優獎勵、聘期考核、項目申報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標準,嚴格師德考核。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在各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進行考核??己私Y果作為聘用或者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名譽教授、客座教授、雙聘教授、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三章   

第二十八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在本校注冊并取得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四)申請獎學金、助學金以及助學貸款;

(五)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恪守學術道德,完成學校規定學業;

(三)維護學校利益,珍惜學校名譽;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表現突出的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為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就業育人機制,為學生提供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

第三十四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聯系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接受學校領導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三十六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國共產黨天津醫科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醫療、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  學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醫療、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貫徹新時期好干部標準,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對人才的政治把關,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計劃,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鶎狱h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強化基層黨內監督,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巡察工作;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天津醫科大學紀檢監察組監督,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職責。學院、大學醫院設立黨委的相應設立紀委,配備紀委書記;設立黨總支的明確紀檢委員;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群團組織,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老干部和離退休等工作;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三十八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常委會由黨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學校黨委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黨委全委會、常委會會議議事規則并遵照執行。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常委會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常委會委員到會。

第三十九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對學校工作負總責,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決議貫徹落實,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四十條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在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醫療、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  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代表學校簽署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無黨派人士、群團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并遵照執行。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常委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決定教學、科研、醫療、行政管理工作。校長應當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建議基礎上,對研究討論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四十三條 市紀委監委駐天津醫科大學紀檢監察組履行對學校的監督責任,強化對學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學校黨委管理人員的監督,加強對學校機關和學院、大學醫院的監督。

 

第五章  學術組織

第四十四條  學校堅持教授治學,完善學術管理體制、制度和規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和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增強創新活力,營造民主、平等、開放、包容的學術環境。

第四十五條  學校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四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有高尚的學術道德,學術造詣高,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經民主推薦、公開遴選、民主選舉等程序產生,由校長聘任。

第四十七條  學校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并為學術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公平、公正地履行職責,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

第四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審議學科、專業設置;

(三)審定教學、科研成果的評價標準,評定或授權評定教學、科研成果;

(四)評價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評定高層次人才項目推薦人選、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任職人選;

(五)審定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

(六)審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學術標準和辦法,評價聘任人選的學術水平;

(七)審定學術道德規范。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八)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五十條  學校重要學術事務決策前,須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也可交由學術委員會直接做出決定。

第五十一條  學校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的學位管理機構。

第五十二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撤銷以及爭議的裁決。負責審議申報增列或調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點的有關工作。遴選研究生指導教師。

第五十三條  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咨詢、審議機構。

第五十四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審議教育教學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審議各層次教育專業發展規劃、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計劃并提出咨詢意見,指導開展高等醫學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對教學質量管理及制度建設提出咨詢意見,對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基地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提出咨詢意見。

 

第六章  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  學校堅持民主管理,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等制度以及民主協商機制,保障師生員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五十六條  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五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五十八條  學校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十九條  天津醫科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學生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六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學生選舉產生。

第六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組織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和出席上一級學聯學生會組織代表大會的代表;

(四)征求廣大學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參與學校治理;

(五)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研究生會行使職權。

第六十三條  學校鼓勵支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群眾團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七章  學院和學系

第六十四條  學校實行校、院、系三級組織建制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具有獨立建制的系、部、所、館、中心,享有與學院同等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六十五條  學院是學校教育教學、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對外交流、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六十六條  學院的職責是:

(一)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提出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及運行機制;

(三)組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實施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發展學科,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

(五)負責學院人才和師資隊伍建設,負責教職工的管理、考核;

(六)負責學院學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務;

(七)管理和使用學院辦學經費、設備和其他資產;

(八)履行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七條  學院黨委(黨總支)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六十八條  學院在學校指導下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教學指導分委員會等,充分發揮專家教授在教學科研工作和學術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十九條  學系是學校學科的直接載體,建立在二級學科或學科群的基礎上,承擔教學科研任務,由學院申請,學校批準設置,學院管理。學系主任由學院黨委會會議研究提名建議任免人選,提交黨政聯席會議進行審議,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學院進行任免。

第七十條  學系組織專家教授具體規劃學術發展方向和目標,發揮專家教授在學科建設和學術梯隊建設中的引領作用。

第七十一條  大學醫院作為學校直屬臨床學院,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與科學研究等方面具有與學院同等的職責。直屬臨床學院下設的臨床學系具有與學系同等的職責。

 

第八章  大學醫院

第七十二條  大學醫院性質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七十三條  學校領導并支持醫院發展和建設,對醫院實施目標管理,對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實施考核。醫院認真履行職責,在不斷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和綜合實力中發揮支撐作用。

第七十四條  大學醫院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全面提高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健康服務水平,引領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建設國內領先、國際一流大學醫院。

大學醫院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依法執業;

(二)按照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制定醫院章程,規范內部治理體系和權力運行規則,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高醫院治理能力和運行效率;

(四)加強學科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醫院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實力;

(五)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改善醫療服務,提高運行績效,促進醫院健康、可持續發展;

(六)開展臨床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和以職業精神教育為重點的思想教育,培養醫學人才;

(七)開展臨床醫學及相關學科、交叉學科的科學研究,推動醫學科技成果轉化;

(八)開展健康、醫療、預防科學知識的創新與普及,提高群眾健康素養;

(九)開展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擔涉外醫療服務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任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助;

(十一)加強醫院文化建設和醫德醫風、師德師風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十二)開展援派、對口幫扶、送醫下鄉等健康扶貧和志愿者服務等工作;

(十三)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五條  大學醫院黨委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大學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院長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和決定醫院行政業務重要事項。

第七十六條  醫院可設立學術分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充分發揮專家教授在學術管理中的作用。

第七十七條  醫院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九章  保障體系

第七十八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學校接受舉辦者對教育經費使用績效、國有資產情況等方面的監督。

第七十九條  學校多渠道籌集資金,開源節流,增加辦學投入。

第八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和內部審計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嚴格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控各類經濟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八十一條  學校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并嚴格管理、規范使用。

第八十二條  學校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圖書文獻與檔案、信息技術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滿足辦學需求。

第八十三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十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八十四條 學校發揮自身優勢,開放辦學,面向全國,走向世界,加強與境內外各行業在醫療衛生等領域的聯系,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交流,推動產學研結合和協同創新,不斷擴大學校影響。

第八十五條 學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建立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各項工作制度。

第八十六條  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十七條  學校在非直屬醫院設立臨床學院,作為臨床教學單位,承擔教學任務,合作開展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學校與具備相關資質的醫院、科研機構等簽署教學和聯合培養學生協議,作為教育教學和培養學生的基地。

第八十八條 天津醫科大學校友包括曾在學校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工,以及被學校依法依規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八十九條 學校加強與校友的聯系,為校友提供支持和服務,以校友的貢獻和成就為榮。學校以多種方式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鼓勵校友參與建設。

第十一章  ?;?、校名、校訓、校旗、校慶日

第九十條  學校?;諡殡p圓套菱形,菱形中間為醫學標志——蛇杖,蛇杖左右為展開的書卷,下方有“1951”字樣,代表學校建校時間,外環上方為中文校名,下方為英文校名。?;疹伾珵樯罹p紅色。

圖示:

 

 


第九十一條  學校中文校名采用毛澤東書法集字。

圖示:



第九十二條  學校校訓為求真  至善。

第九十三條  學校校旗為白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學校?;蘸托C?。

第九十四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的616日。

 

第十二章   

第九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并提交學校黨委全委會討論審定后,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核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九十六條  本章程生效后,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本章程生效之前的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九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九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亚洲中文字字幕精�?@高清中文字幕在线A�?@91在线播放视频@黄色视频免费观看网站@最新国产乱视频伦在�?